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通报8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阻扰施工、强迫交易、违规开发建设等案例,具体如下:
一、周某某涉恶团伙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
以周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在石家庄市藁城区为攫取非法利益,长期串联纠集,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讨债、阻扰施工、插手厂房拆迁和砂石料运送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违法犯罪行为,该涉恶团伙的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业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营商环境。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现已成功打掉该涉恶团伙,成员周某某、胡某某等6人全部被抓获,破获刑事案件4起。目前案件正在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二、梁某某涉恶团伙敲诈勒索案
2019年至2021年,梁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赵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等地冒充记者,以歪曲扩大方式拍摄赵县某资源公司、赵县某建材公司等多家企业污染情况,再以“网上报道”相威胁,对相关企业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数万元,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对当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赵县公安局现已成功打掉了以梁某某为头目,刘某某、程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涉恶团伙,破获刑事案件4起。目前案件已移送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方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1月以来,方某某在未经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假冒“小米”品牌的充电器及配件,利用淘宝网店以官方正品名义进行销售。案发后,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在方某某家中搜查出一批“小米”充电器,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经查,2021年1月至5月,方某某累计非法销售金额达31万余元,严重侵害了企业知识产权、欺诈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2022年1月,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方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15年8月至2021年3月,唐某在担任石家庄市某重点乳业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长、总监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先后收受、索取项目中标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90万余元,唐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损害了其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2021年12月,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五、河北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2013年,河北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中山日化有限公司在裕华区合作开发“领航国际”(钰宸华府)项目,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河北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开发、建设,并以“职工内部认购”等手段违规销售项目房产,共计售房381套,收取购房款1.63亿元,期间虽多次受到行政监管部门处罚但仍拒不改正。目前该项目已“烂尾”,当地政府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接盘事宜。2021年10月,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六、石家庄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某等骗取贷款、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案
2013年至2018年,石家庄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套取银行贷款,由刘某某(股东)等人多次利用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销售合同,以代购房户支付首付及月供的方式获得银行授信,先后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总计1.34亿元。2012年至2018年,刘某某利用实际管控人的身份及职务便利,在未经股东会决议和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公司资金1696万余元转至其他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至今未返还。2013年至2018年,刘某某为套取现金,通过将未经规划建设的房屋进行出售或将部分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的方式骗取购房者购房款,涉案金额2206万余元。案发后,当地政府已组织相关单位进驻协调解决问题。2022年1月,赞皇县人民检察院以石家庄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罪,以刘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向赞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七、河北君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2010年,石家庄市农机安全检测站与河北君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华区合作建设石家庄市农机检测线工程。河北君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农机检测线工程开发建设成“美景天地”住宅项目,违法施工建设4栋住宅楼并对外销售,期间虽多次受到行政监管部门处罚但仍拒不改正,共计售房189套,收取购房款6000万余元。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2022年2月,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和销售负责人马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八、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至2018年,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的控制下,依托其链接厂家、县级代理商及加盟商之间的电商平台,先后推出掌上便利店、进销存、创业商城3个APP。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展代理商、加盟店、会员等形式,吸引不特定投资群众注册成为会员,以每日签到可获高额返利的奖励政策诱使会员预存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18年5月,该公司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3亿余元。另外,2018年3月至4月,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控制下,以刷流水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集资金额共计35亿余元。经审理,长安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21年12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此通报。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3日
364
2019-01-26
412
2020-06-10
369
2020-07-02
614
2020-09-18
303
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