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或是在打工兼职的同学们,常常会在面试时遇到合同就害怕、看不懂合同在写什么,但为求顺利应聘成功、又不敢贸然要求公司让自己将合约携回仔细看,最后有可能因为急着上班岗、想要快点尘埃落定而胡乱签署契约,连自己付出什么代价、须履行哪些义务都没搞清楚。
筑招网顾问提醒:签约前应仔细查看内容,如有疑问应提出(甚至尝试专业法律咨询),切记不要合同推到面前就傻傻地签了哟!
毕业季到来,紧接着就是暑假,不论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在学生为了生活或是零用钱,想必都会开始进行投简历、面试、报到三大程序,求职者拿到面试或报到机会也可能因为着急上班而未看清楚公司到底拿了什么合同或是表单给您签,曾看见新闻报导竟有公司要求报到员工提前签署自愿离职书并且规定要做满几年,否则就要付赔偿金,没有给予任何专业培训的前提下,能要求限定员工的工作年限吗?
若公司以“不签署就不聘用”此类说法强迫签名,而公司这些规定和要求到底有没有违法?身为劳动人员有没有其他方法能够捍卫自身权益?
至于招聘方违反了劳动法,以及我们能够用什么方法去保护自己,就要请专业人士来提醒我们啦。
筑招网顾问分析
新人遇到的求职问题,涉及了两个劳动法的重要权益:
1.自愿离职书
雇主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如停业,亏损,或改变经营方式,才可以合法辞退员工,除了预告期外还需要支付辞退费,倘若员工签署自愿离职书,相当于是自愿放弃辞退费及政府相关补助,权益影响非常重大。
而上面提到雇主要求员工事先签署自愿离职书,解释上是约定雇主日后可以不依法预告资遣,也不发资遣费,但此等约定违反劳动法,应被认定无效。
虽然如此,但还是提醒新人遇到这种合同时要看清楚。
2.最低服务年限
单位是不可以无条件要求员工服务满一定期间,甚至搭配违约金条款。
根据劳动法,雇主只有在提供培训费用为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提供合理补偿时,才可与劳工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无效,违约金也是无效。
求职的路上很辛苦是没错,但如果怕失去工作机会而签错合同或表单进而丧失了自己的权益只会更辛苦,上班前后不管公司拿什么文件要您签名,请记得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名,对于文件内容有任何疑虑请一定要提出,不要傻傻地什么都签。
若真的发生了招聘方强迫不得已而签名的情况,请不要慌张,直接询问专业律师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也提醒企业主,为了留住人才需要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也要注意法律的规定,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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