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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物伤及他人如何定责?

  

堆放物伤及他人如何定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筑招网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堆放物 损伤 侵权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大多会堆放在施工现场周围,如果这些堆放物不慎倒塌、滑落伤及他人,应该如何判定堆放人的责任呢?本期小编就带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堆放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条文释义】

  堆放物是指堆放在土地上或者其他地方的物品。堆放物须是非固定在其他物体上,如建筑工地上堆放的砖块、木料场堆放的圆木等。

  倒塌、滚落或者滑落包括堆放物整体或者部分的倒塌、脱落、坠落、滑落、滚落等。例如,码头堆放的集装箱倒塌、建筑工地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倒塌、伐木场堆放的圆木滚落等。

  堆放人是指将物体堆放在某处的人,堆放人可能是堆放物的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堆放人应当合理选择堆放地点、堆放高度,要堆放稳固并看管好堆放的物品,防止被他人随意动,防止他人特别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攀爬等。

  本条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本法第1178条规定的,堆放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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