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2021年6月1日起,山东购房合同要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021年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张贴“《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21年6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分配的共享建筑面积部位和分配面积,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通知指出,近年来,山东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分配的共享建筑面积(俗称公摊面积)标注不明确等问题,大多反映在大众身上。 此次发布通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测绘成果的使用和销售环节住房面积的明示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商品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有关规定,分配房屋(包括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及其共有
通知加强房地产测绘成果的使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管理的规定,加强房地产测绘成果出让许可(现售备案)、住房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住房交付等事项的使用。 各地住宅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和形式、提交时间节点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合格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商品房,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房地产测绘成果应当载明各房屋(包括地下储藏室、停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分配的共享建筑面积部位、分配面积等信息。
通知还要求加强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络销售平台一并明示房地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单位应当畅通房地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络签名备案、房地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回答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齐鲁晚报
齐鲁壹时记者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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