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
其实试用期应该是双向选择。当企业决定去留时,员工也在考察公司。试用期不及格并不可耻。试用期失败的可能性有很多。
首先是前面提到的朋友的经历。如果得到想要的,公司不会继续合作。这种企业其实是短视的,管理和人事团队需要不断的引进血液,这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且据说他在后期离开他们的新团队后,很多人看到了企业“除磨杀驴”的作风,觉得这是一家不值得留下的公司,很多人直接辞职了。
其次,有些企业想节约成本,继续使用试用期员工。这样的企业,通过不断招聘新员工,只支付试用期工资,这样劳动成本会更低。但企业没有考虑到的是,试错的成本会更高,人员的流动会带来更多的隐性成本。
不懂长远发展的企业,在试用期内也会被工人淘汰。
最后,以项目为节点,当项目结束时,试用期也随之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会以项目为标准,也是为了节约成本。
当然还有其他试用期失效的情况,不仅限于这些情况。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即使试用期不达标,也没有必要气馁。这只是我们众多选择中的一个,试用期过后我们也有权拒绝企业。
那么在试用期你应该要警惕哪些坑呢?
1.试用期“无薪试工”或低薪
有网友表示,他们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天,工资结算的时候,只结算了三天工资。另一位HR表示,7天是无薪试工,工资没有结算。
有网友反映,试用期工资仅为正常工资的50%,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最低工资。雇主所在地的工资标准。
2.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一些公司往往只有在成为正式员工后才提供保险。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还必须为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有的企业甚至要求转岗后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公司必须学会避免陷阱,因为没有基本专业知识的公司不值得去。连最基本的守法都做不到,更何况未来的发展和高薪?
3.无限延长试用期或试用期过长
有的企业想廉价使用劳动力,会无限延长试用期或设置过长的试用期。昨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公司直接表示试用期为一年。另一种情况是,最初商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领导表示对试用期不满意。应延长试用期,看效果。这个名字是给另一个机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同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它还规定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那些以各种理由想要延长试用期的人,绝对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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