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网友在微博上给我们留言:他认为建筑师属于服务业,建筑物是业主的不是建筑师的,所以建筑师拿钱作事,就应该要把设计改到业主满意为主。他的第二个论点是建筑概念怎么还可以再利用,建筑业难道是制造业可以大量复制?
看到这样的留言我们并不意外,虽然只是一个人的留言,但这也代表了国内许多建筑师的想法,所以关于这个话题我们想写一篇文章,为自己也与同行表达我们的心声。
建筑师不属于服务行业而是设计行业,因为创造最多价值的部份就是设计。
其实,建筑师与业主的关系是这样的:
业主「委托」建筑师「设计」一栋房子,建筑师的工作的确就是满足业主的需求,协助业主完成他的理想。请注意这里双方的关系是业主「委托」建筑师成为房子的设计者,然后建筑师用他的手一笔一画的把业主的想法转换成好看的造型好用的功能,再交由施工单位盖出来。如果业主跳过设计这个阶段直接找人盖房子,那结果就没有人能保证了....
所以建筑物当然是建筑师(设计者)的作品。就好像光之教堂是安藤忠雄的作品,台中歌剧院是伊东丰雄的作品,圣家堂是高第的作品一样。建筑师拥有作品的智慧财产权,同时也需要承担设计出错的法律责任。
建筑师虽然在合约中提供的是服务,但是这个合约的成果,也就是设计出来的房子,它的价值远超过服务本身。如同台中歌剧院满足了台中市大型表演场所的需求,同时它又成为城市地标,多少人慕名而来打卡,也让世界知道台中市有这么一个大师作品,内部的特殊设计成为设计师与工程师们研究的教材。这些就是设计的价值。
因此说建筑师不是服务行业而是设计行业,因为创造最多价值的部份是设计。
每个建筑师都需要修炼多年,不断操作,才能出现成熟的设计。比方说,台中歌剧院就是伊东的比利时在根特竞赛的双胞胎兄弟,没有根特的尝试,就没有台中的成功。应该没有人把伊东丰雄归类为制造业吧?
而且,建筑并不是只有造型这么简单,在造型的背后,包含了结构、设备、环境控制等等,未来就算是应用类似的概念,成果也不可能是百分之百一样的(大量兴建的住宅就是另一回事了,以后再跟大家讨论)。所以建筑师的作品都是量身订做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认为建筑师的工作里设计的价值高过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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